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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届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的通知
发表时间:[ 2024年09月02日 17:02 ]    浏览次数:[ ] 分享到:

各二级学院及全体2025届毕业生: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23〕181号)文件精神及咸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通知,现将我校2025届毕业生申报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补贴对象、条件和标准

1.补贴对象:我校2025届毕业生;

2.补贴条件:①低保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②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③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④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⑤残疾高校毕业生;⑥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共计六类);

3.本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

4.补贴标准:符合申报条件的毕业生每人可获得求职创业补贴1000元。

二.

毕业生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见附件4):内容完整、信息正确、字迹清晰,“院系审查意见”一栏,经办人、负责人、院系盖章等必须完整;(注:本人申请补贴类型及最新享受待遇时间一栏填写:低保、零就业、防止返贫、特困、残疾、助学贷款人员六者其一,其中低保的须填写低保享受时间且必须在本届毕业学年内)。

2.以下六类申请材料毕业生可根据自身符合的补贴条件选择其一准备相应全部资料: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毕业生出具的低保证明(证明样本见附件1):①须注明学生与低保证户主的关系;②须体现该家庭被批准享受低保的最新起止时间;③须体现该家庭该学生毕业年度仍在享受低保待遇(2024-2025学年);④落款章子必须为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局的章子。

注:若“低保证明”及“低保证”中无法体现学生与低保户主的直系血缘关系,则需提供户口本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关系;

(2)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①须提供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16至60岁家庭所有成员失业登记信息(国家就业失业信息系统)页面(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明);②城镇居民零就业家庭16至60岁家庭成员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3)防止返贫检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农业农村局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家庭为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证明》(附件2)原件;②须提供监测对象家庭与高校毕业生关系证明(提供居民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或由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4)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人员高校毕业生证明》(附件3)原件。

(5)残疾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县(区)级或县(区)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本人残疾证明或本人残疾证(带章)正、反面复印件。

(6)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正反两面复印件,贷款人,合同编号,贷款金额,银行公章等必须清晰。

3. 本人身份证件和学生证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复印清晰。

4. 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手写卡号、开户行、身份证号和有效联系方式。(注:银行卡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卡)

三.

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2024年9月13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二级学院;

2.2024年9月14日-17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拟定、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待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学院将公示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4.待求职创业补贴专款到位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

申领发放程序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分级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申办发放。

1.2024年9月13日之前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交各二级学院;

2.2024年9月14日-17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拟定、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上报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待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学院将公示审核通过学生名单;

4.待求职创业补贴专款到位后,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四.

相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指派专人(2025届毕业生辅导员)负责通知相关毕业生,初审相关材料;

    2.申请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申报,超过规定时间的,将不予办理;

    3.求职创业补贴将通过银行转账形式发放,银行卡必须为本人所有,且保证银行卡及本人电话号码在2025年底之前正常使用;

注:求职创业补贴每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如有同时符合几项申请条件的毕业生只能享受一次补贴,可根据个人情况选择较容易准备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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