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管理,确保维修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节约开支,提高效益,现根据有关规定和制度,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内容及限额
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是指学院公共建筑、场地、设施等金额在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新建、扩建、维修、装饰改造等零星工程项目。
第二条 管理与职责
(一)学院总务处是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部门,负责学院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网络、监控系统等专业性较强的特种工程除外)。
(二)职责
1.负责零星工程维修项目的预算编制及申报;
2.负责维修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监管施工质量、组织项目的竣(完)工验收和移交;
3.负责办理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款项支付;
4.受理师生员工对各类零星工程维修项目服务的投诉。
第三条 项目审批
维修项目遵循“先立项审批,后组织实施”的原则。所有维修项目及预算必须按《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中的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审批权限为:单项金额在1万元(不含1万元)以下的,由总务处负责人审批;单项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至3万元(不含3万元)以下的,由分管院领导审批。对于突发应急性维修项目,在报告的同时,迅速安排实施,事后补办手续。
第四条 施工队伍的选择
对于零星维修项目,由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招标程序,招标定点一家施工工程公司实施,期限一般为2年。
对于非土建类零星维修项目,一般尽可能安排自主维修,确有困难时,可由总务处负责采取询价的方式确定维修单位实施,超过2万元的工程,需要签订《合同》。
第五条 施工监管
维修项目、质量监督、技术要求、服务标准、项目验收及付款方式等,由总务处按合同或约定严格实施管理。
第六条 工程变更
施工过程中原则上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和项目施工方案执行。确需变更时,应及时履行工程变更审批手续。
第七条 竣工结算
凡竣工验收合格的维修项目,必须参照国家工程造价规定和施工合同约定办理工程决(结)算。
1.对定点施工队结算:单个项目完工后两周内完成验收,当年10月底和《零星工程定点维修项目合同》到期后一周内,由施工方提交工程决(结)算书一式两份,经总务处审核认定,经分管总务处、审计处院领导签批,由学院审计处进行内审或委托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报分管领导审批,最后办理结算手续。
2.对非对定点施工队结算:维修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一般在两周内(特殊情况视合同或约定进行)按照维修项目金额审批权限进行结算。
第八条 本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九条 本办法由总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单
2.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工程验收单.docx
陕西财经职业技术学院零星维修项目申报单.docx